21、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的原则;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3、在实验项目设置上,要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出发,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课程的设置:
1、实验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对分散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课程新体系。
2、实验教学大纲是具有法规性的实验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部)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实验室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面向21世纪的高质量实验教材用于实验教学。
4、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要改变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的局面,逐步减少这类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专业课实验重在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验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验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
三、实验教学的实施:
1、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学院(系部)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实验前,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好各种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准备好满足实验要求的材料、元件或试剂等;同时还应准备好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实验用工具及相关资料等。
3、每位教师每批指导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实验中心、中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准备案。
4、实验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验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
5、每门实验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手则》及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每次实验课要清点学生人数,缺做实验的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6、加强实验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成绩不及格者,重新补做实验。
7、学院(系部)或实验室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通过者方可允许带教实验(附首次上岗教师实验试做评议表)。
8、所在学院(系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开实验项目进行评议,满足要求的方可允许开设(附新开实验项目验收单)。
四、实验教学的评价:
1、每学期各学院(系部)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验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检查,了解实验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学生评课、教学督导员听课指导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以此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投资效益。
3、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由预习、提问、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部分组成,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实验室研究确定。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实验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验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3、实验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
4、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建成一批校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
5、逐步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6、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开出率;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每年更新的实验项目数约占实验项目总数的5%-10%左右。
7、各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2、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编组有秩序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上实验课前,要认真阅读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方法和步骤。
三、做实验以前,要认真检查所用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或实验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四、实验时,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和教师要求认真操作,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做出结论,最后写出实验报告。
五、实验完成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他设备。玻璃仪器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汇报仪器、药品等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椅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要经常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七、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八、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九、实验室要专室专用,不要用于搞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凡因责任事故或玩忽职守,违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模型、标本等的破损,丢失,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按价赔偿。
23、实验室安全规程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六、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七、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八、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钢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九、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一、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使用电器时要防止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设备按要求连接好后,经教师检查无误,允许后方可进行实验。用电结束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销。
二、防止跑水触电。使用水管后,无论有水无水应随时关好龙头,避免下水道堵塞造成实验室的地面电源的触电事故。
三、严禁在室内进食或把零食带入实验室内,实验后应洗手,要防止食物中毒。
四、防止仪器损坏碰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各种仪器必须轻拿轻放,更应防止玻璃仪器破裂而引起的刺伤。
五、防爆防火。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在危险药品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取用,危险药品要定期检查、称量,取用要认真称量和登记,防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药液。
六、防盗。实验室设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安全设施。实验员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门、窗、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5、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基本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图纸和验收报告;实验室安全记录等材料。
2、实验教学部分:课程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开出实验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字材料等。承担有纵向及横向课题的相关实验室,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要妥善保管,定期存档。
3、实验室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标定故障记录等。
二、实验室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新建实验室要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作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档案管理人员。
3、各单位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验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6、关于设备档案的归档要求和管理使用按设备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验室兼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
实验室兼职管理岗位的设置,是在学校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兼职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仍然在于教学,实验仪器管理,只是学校分配其附带性的工作,各有关实验课上课教师,因上课需要借用实验仪器(器材、药品),必须提前1-2日,去仪器室填写有关登记表册,领用实验仪器(准备学生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借用手续办理、仪器发放等方面的配合工作。上课教师应当在实验完毕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所借仪器及时归还到仪器室,由管理人员当面清点验收签字。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各仪器室管理人员,要以书面形式(书面通知到各办公室)明确每周集中办理仪器借用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各有关上课教师,应尽量按通知时间集中办理。
实验所需小型耗材包括某些特殊耗材,如具有活鲜性要求的鱼、蛙、蔬菜、水果等,上课教师应当提前2—3天向管理人员提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总务处提出购置计划,经同意后,由管理人员进行采购。实验所需的非商品性质器材或商店难以购买的材料(如锈铁钉、石灰石等),管理人员及上课教师平时要善于搜集,注意积累。
化学实验所需配制的各种试剂,由管理人员操作配制。配制好的试剂,应按有关规定在试剂瓶上贴好标签,以方便上课教师使用。
有些实验器材如玻璃试管、解剖刀具等使用完毕后,若需要及时清洗的,上课教师应当及时指导学生进行清洗,并按时归还到仪器室,以免影响教学工作。
27、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避免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赔偿界限
第一条 出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全额或加倍赔偿:
1、不服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致损。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实验室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6、对珍稀标本或进口稀有仪器设备主观上不重视,引起损坏或丢失的,应加倍赔偿。
第二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在仪器设备检修、试运行等操作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的缘故引起的仪器设备的损坏。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老化等质量问题,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停电、停水、电压波动、外接电源故障等客观原因造成意外损坏。
4、经保卫处确认全力采取已有防范措施,仍被外盗的。
5、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三条 属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少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
2、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第四条 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各人在事故中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用。
第五条 赔偿价值的计算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现价合理议价计算。
二、赔偿费的审批
第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事故,使用教师应主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实验室。如属被盗,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
第七条 赔偿处理权限
1、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管理员与上课教师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导主任审批并在实验室备案。
2、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管理员与上课教师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审批并在实验室备案。
3、损失金额在500以上的由实验室管理员与上课教师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并在实验室备案。
三、赔偿费的收缴及账务处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赔偿费,由赔偿人一次性在校财务室足额交清后,持财务室开票的收款票据底联交实验室保存。
四、附 则
第九条 对非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8、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任课教师实验前要写实验报告。演示实验提前一周,分组实验提前两周交到实验室来。
二、实验前一天要到实验室检查准备情况,并填写准备情况是否合格。
三、学生损坏物品,任课教师要认真及时追查,并填写解决结果。
四、任课教师损坏物品要及时填写报表,注明情况。
五、实验室和仪器室除本学科教师外,他人不经允许一概不得随意入内。
六、为保证教学,一切实验仪器及有关实验品,均不借给他人使用。
七、演示实验完毕,任课教师应及时把所用仪器及用具送还实验室。
29、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领取演示实验仪器及材料必须通过实验员,教师提前三日填写演示实验通知单(填写演示实验章节、器材名称、规格、数量);学生分组实验,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填写分组实验名称),提前一周通知。
二、实验员接到演示、分组实验通知单后,立即将演示、分组实验仪器配好、校验好,由教师验收签字,用毕后,由实验员清点、验收。
三、教师、实验员、学生使用仪器,如因正常工作造成损坏,可不予赔偿,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赔偿,如系贵重仪器,应报学校领导处理。
四、演示物品使用后,应于当天下午送还仪器室,如需继续使用,可于当日归还时声明。归还时必须经实验员检查,不可留放在教室、办公室或其它地方。
五、演示、分组实验结束后,实验员应对每件仪器要及时进行保养。
六、实验员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不留火种,并将实验室门窗关锁好。
30、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除仪器室管理人员和有关学科教师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仪器、药品、标本、模型、工具应分类建账,分类存放,各种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仪器室的仪器件数、优劣应与校财务账一致,做到账物相符。
三、仪器使用完毕要进行清理维修,贵重仪器需定期保养,保证仪器完好率。
四、存放试剂要注意安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有关仪器注意防震、潮、电、压、热,避光和避磁,要求妥善存放。
五、注意安全,做好防水、防盗工作,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灭火器材中的药品,按规定时间更换。工作人员离开室内要关好水、电、门、窗。
六、丢失、损坏仪器和其它器材要及时登记并按规定处理。
七、教师借用贵重仪器,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经校方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如有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