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办学质量,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倡导协作精神,增强团队意识,促进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奖励原则
区分工作岗位,侧重教学业绩,兼顾管理人员。
三、奖励依据
以渭滨区教育局(含招生办、教研室)下发的中考统计资料为有关指标的认定依据。如果当年教育局未下发统计资料,则以学校统计结果为准。学校在统计各种人数及计算比率时,以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我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学生人数为准,以学生中考成绩及新加坡考试成绩为准,其他一律不在统计之列。
四、奖项设置及奖金计算
1、年级协作奖(N1)
设当年中考全区所有学校普通高中平均上线比率为A%,如果我校普通高中上线比率为B%,则奖励初三年级组奖金
N1= (B-A) *500元 (N1≥0)
(初三年级组包括初三中考科目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和只有实验考试科目的教师,以下同此)。
2、新加坡、宝中人数奖(N2)
通过省教育厅留学项目,我校毕业生每被新加坡录取1人奖励初三年级组奖金2000元;每考入宝鸡中学1人按录取批次分别奖励初三年级组奖金2000元、800元。N2为上述三项之和。
3、突出贡献奖 (N3)
如果我校考生总分获区级第一名,则奖励初三年级组奖金3000元,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金额依次减少20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奖励。
4、学科名次奖(N4)
如果当年中考某学科平均成绩位于全区公企民办中学半数前名次,则按下列标准奖励该科任教师奖金如下。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一,奖励该科任课教师25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二,奖励该科任课教师22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三,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9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四,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5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五,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3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六,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0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七,奖励该科任课教师800元。
单科平均成绩名列全区第八,奖励该科任课教师600元。
(多人共同承担某科教学工作时按每人奖励)
单科平均成绩排名在全区位于半数以后的科目,不再奖励。理化和政史等合卷科目成绩捆绑评价,奖金按任课教师人数计算。如果中考的考试科目设置发生调整变化,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5、管理工作奖
除上述奖励毕业年级任课教师外,对于参与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按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1)毕业年级班主任每人奖励D*35%(D为毕业年级组前四项奖励总和的人均值;此奖项按班主任所带班级三年依次奖励30%、30%、40%).。
(2)毕业年级组长、体育教师每人奖励D*20%。
(3)中考实验考试科目教师每人奖励D*20%*2/3(初三科任教师除外)。
(4)负责考试报名的教导干事每人奖励D*10%。
(5)各处室主任每人奖励D*25%。
(6)校长、副校长担任毕业班课程时按D*30%计发,未担任毕业班课程时按D*50%计发。
五、奖金筹措渠道
1、学院奖励学校的资金.
2、上缴学院的资金留成
六、奖金发放办法
1、教导处负责统计核算,算出年级组奖励总金额,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查后送校长签字。
2、年级组长根据校长签字的奖金总额和学校提出的分配原则主持讨论具体分配方案,并编制中考奖金发放表,经教导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校长签字同意后进行发放。
3、分配原则
(1)奖金分配要体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过渡的原则。
(2)讨论具体分配方案时年级组须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且到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方为有效。
(3)奖项设置中的1、2、3项发放办法由年级组对中考科目任课教师参照下列标准执行:基础奖、课时奖、质量奖分别占该三项奖金总和的30%、30%、40%。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办法由校务会议负责解释。
3、本办法在执行中可进一步完善修订。
4、此前有关中考奖励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