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附中图书室借阅制度》
1.学生凭本人校讯通证件借书,本人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使用者,停止其借书一学期。
2.学生每人每次限借图书1册,学期内借期为1个月,暑假借期为70天,寒假借期为45天,按期归还,如需延长借期须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逾期归还按日付超期费0.5元/天·册缴费。
3.学生借书时先到宝鸡文理学院附属中学网站《教学研究》专栏查阅《文理附中图书目录》附件,记下书名和位置代码,凭本人证件到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拿到图书后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画等情况,然后填写借阅记录表。还书时如发现图书损坏,则按《图书赔偿制度》处理。4.学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毕业,必须首先办清还书手续。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借书室内保持安静,不要谈笑喧闹;6.借阅时间:初一(1)(2)班周一下午,初一(3)(4)班周二下午,初二年级周三下午,初三年级周四下午。
7.对累计还书超期三次者,将停止其借阅图书一学期。
注: 每班指定一名图书管理员协助老师办理借阅手续。凡参加各类竞赛的同学,需借阅的学科书籍由竞赛辅导老师统一办理。
《文理附中阅览室规章制度》
1.阅览室是知识的殿堂,请同学们尊重知识、文明阅览,自觉遵守阅览室规章制度。
2.当你踏进这扇门时,请自觉保持安静,做到不奔跑、不吵闹、不大声谈笑喧闹。
3.进入阅览室请不要携带食物,课本书包等放在指定位置,外借图书不要带入阅览室。
4.每次翻阅最好只选取一种,不随意涂写或损坏宣传标牌,保持室内整洁。
5.离开阅览室时应把书籍、报纸、杂志放回原处,桌椅恢复原位。
6.要爱护图书,损坏公物按章赔偿。
7.阅览室书刊,只供阅览,请不要携带出室外。
《文理附中图书赔偿制度》
1.污损图书封面,须赔偿装订费伍元(精装本另加装订费伍元);污损图书内页,尚不影响流通的,按原书价的2倍计赔;污损图书及造成缺页导致无法阅读的按原书价3倍计赔。
2.遗失图书,原则上必须偿还相同版本的图书,如书无法购得,一般书籍按原书价3倍赔偿;贵重书籍按原书价5倍计赔;成套图书(2本以上)遗失其中一本须照整套书价按前述办法计赔,未遗失的其他各册原书仍归本室所有。
3.盗窃图书者,按原书价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借阅半年。对违纪者,报告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爱护图书编码。对故意损坏编码者,除罚款十元外,并报告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